新农合消息 2008-06-05 07:51:55院长办公室 我院被确定为首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鲁卫农卫发[2008]1号文,我院被列为首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农合政策,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合农民提供周到、细致、方便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