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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工作通知

2013-07-24 14:29:59院长办公室


通    知
院属各科室:
根据省、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经院办公会研究,就我院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1、继续执行《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节能降耗实施意见》(院字(2008)54号),全院职工树立节能降耗意识,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做起;从现在做起,扎实有效的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2、夏季办公场所、病房及公共区域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26℃,开启空调设备时注意关门闭窗。
3、在满足工作条件的前提下,尽量少开启日光灯、空调、电梯、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离开时做到及时关闭电源。
4、加强科室水、电管理,避免跑冒滴漏。如需维修请及时同总务科或相关维修班组联系。
5、各建筑施工企业、外来务工团体、劳动服务公司、食堂、宿舍区等单位的用水用电管理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
6、机关、后勤、临床、医技科室的节能降耗工作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班组长具体负责落实;涉及物业管理的科室由瑞尔物业和所在科室部门共同落实相关责任。
7、院办公室、总务部、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家委会、综合目标办负责督促检查,并结合质检情况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