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异地通用的通知
2019-07-16 16:38:19医保办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文件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医保发〔2019〕15号
关于加快实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异地通用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省内异地通用, 确保2019年4月底前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根据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结算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6号)及《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结算工作会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的便民利民措施。这项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项重点民生实事,要求确保4月底前实现,工作任务重,时限要求紧。各市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通力合作、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4月底前,各市通过升级改造POS机具的方式,实现本市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及门诊购药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二)3月15日前,每个市选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药品齐全的3至5家定点药店,填写《 市开通个人账户省内异地支付结算定点药店名单》(附件1)报省医保中心,先行开展个人账户省内异地支付试点,4月20日前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异地支付。运行稳定后,各市要及时扩大定点药店实施范围。
(三)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布置本市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配合做好机具配置及升级工作,指导本市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住院及门诊异地刷卡结算窗口标识和提醒,为参保人员做好咨询协调服务。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将个人账户省内异地支付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及时在省异地就医平台维护本市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信息,收款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清楚完整。济南、青岛、淄博市虚账户管理地区要及时将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发生的费用拨付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四)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省个人账户通用工作通过银联网络实现。各市要与银联网络保持畅通,3月17日前,济南、青岛、淄博市要与银联开通专线,请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并确保双方网络互联互通。
(五)为实现平稳过渡,潍坊、日照市结算临时使用银行密码,其他市结算交易密码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PIN码;且在异地使用时必须修改PIN码,直接使用初始密码无法交易;异地结算就医购药POS小票暂不支持打印余额,参保人员可通过12333、自助服务设备、手机APP等查询余额,也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打印明细。
(六)为提升群众体验,各市可同步开通电子社保卡就医服务功能,通过电子社保卡线上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异地使用。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内外沟通,上下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沟通顺畅,无缝衔接。3月11日前,各市将联络员及分管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报送到电子邮箱。
(二)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3月至4月底实行周调度,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及《 市开通个人账户省内异地支付情况周(月)调度》(附件2)报送省医保中心;5月至12月底实行月调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
(三)强化进度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市,省医疗保障局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必要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市要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银行网点等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引导,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各市要做好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9年3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