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放射粒子(I125)肿瘤组织间质内植入治疗恶性肿瘤技术

2013-11-18 09:01:47院长办公室


适应症

(1)经病理诊断的恶性实体肿瘤;
(2)直径7cm以下的实体病灶或没有远处转移的直径7cm以上的肿瘤;
(3)局部进展期肿瘤用放射性粒子植入可作为其他治疗的补充措施;
(4)局部进展难以用局部治疗方法控制,或有远位转移晚期肿瘤,但因局部病灶引起严重症状者,为达到姑息治疗目的,也可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5)术中肉眼或镜下残留的肿瘤;
(6)经手术、化疗或放射治疗等综合治疗后复发、残留或未控制的肿瘤;
(7)老年体弱、不愿意或不能接受其他抗肿瘤方法治疗者等。

目前国内外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应用较多的恶性肿瘤包括:前列腺癌(美国已列为金标准)、脑肿瘤、肺癌、纵隔肿瘤、乳腺癌、头颈部肿瘤(上颌窦、甲状腺、鼻咽、腮腺等部位的肿瘤)、胰腺癌、肝癌、肾及肾上腺肿瘤以及眶内肿瘤(恶性黑色素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腹膜后及盆腔内的肿瘤、软组织肿瘤及其相关部位转移性肿瘤等。